律师解析:当然是可以的,买卖双方可以共同签署房地产购买合同,并确保房产证自然登记了双方的姓名。需要注意的是,房产证上的“产权人”一栏通常仅可填写一位人士的姓名,然而“房产共有人”一栏则不受此限制,人数不设上限。若在产权人一栏中填写妹妹的姓名,而在共有权人一栏中添加哥哥的姓名,那么房产证上便会显示出这两位人士的姓名。 值得一提的是,房产证上的姓名数量与贷款无关。从法律角度来看,房产证上的姓名即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如需添加其他姓名,则被称为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 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