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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确实可以这样做。定金乃为在签订合同或是在合同义务产生之前,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之货币或其他等值物作为担保的行为。支付定金的一方被称作定金支付方,而收取定金的一方则被称为定金接受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知,当事人双方可自由约定由一方向他方支付定金,以此作为债权人权利的担保手段。若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了其债务责任,那么定金应被视为中间价格或用以返还给支付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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