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假设夫妻中的任意一位配偶持有某公司的股份,那么这对夫妇便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途径来妥善处置这份股权。 这种情形下,若得到该公司其余股东的支持和认可,夫妻一方则可能顺利地加入到该公司股东行列中; 此外,还有另外一种方法就是由该公司其余股东注资购买夫妻其中一人手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然后再由夫妻双方按照各自约定的比例来调配转让所得的资金。 然而,假如夫妻双方经过多次努力仍未能就此问题达成共识的话,通常来讲,法院会依据出资情况、以及公司当前的运营状况(包括盈亏情况)等诸多相关要素进行全面深入的评估与考虑之后,才最终做出判定并确定股权的归属对象。 在此过程中,往往是由原持有一方享有这部分股权,同时他也需要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二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