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关于工程款逾期未付的利息计付比例通常需依据双方当事人事先达成的约定而定。 若当事人并未能在合同中明确利息计取事宜或是其约定含糊不清,那么依照现行法律法规来看,该利息部分可参照同期限、同类别的银行贷款利率或同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进行核算与认定。 综合性而言,主张欠款利息的主要目的在于补偿债权人由于资金被拖欠所承受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